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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印发的《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250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4、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5、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只能主持或参与1项本专项项目。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7、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8、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同时还应符合其它除外条件。

二、申报流程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11月27日16:00前,项目申报单位与国境外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书、诚信承诺书,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提交3000字的《项目预申报书》,网上提交市科技局外专局审核,并导出申报书电子版报至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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