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落实上级工作安排,充分发挥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在补助企业抗疫情、强创新、促生产中的科技创新支撑推动作用,加大科技帮扶力度,助推企业创新发展。根据区科技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曙区科技创新产业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科〔2019〕47号)、《宁波市海曙区科技创新产业政策(科技合作、农业与社会发展类)实施细则》(海科〔2019〕49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科技合作与农业类奖励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海曙区注册或登记的法人单位(优秀服务机构除外)、个人。法人单位一般应具备技术创新能力、较好的管理水平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二、补助标准
1.优秀科技服务机构
对配合我区产学研合作工作开展,整合推介高校、科研院所优秀人才、科技资源和优质科技项目到我区落地,并在我区科技大市场备案的优秀科技服务机构,根据《海曙区优秀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得分最高100分,考核得分达到75分(含)以上给予奖励,奖励金额=(考核得分/最高得分)×10万元。单家机构给予最高奖励10万元。
2.优秀技术经纪人
对已获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书并在服务我区的科技服务机构承担专(兼)职工作,为促进与海曙区企事业单位技术合作合同签订中起关键作用的优秀技术经纪人,给予2万元奖励。优秀技术经纪人候选人由当年度优秀科技服务机构推荐(单家机构最多推荐3人)。
3.星创天地备案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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