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科技争投高质量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18〕52号)要求,为支持和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创新,共同支撑“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发展,决定开展2019年度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重点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单项冠军企业、行业龙头等自主研发创新实力较强的企业。
(二)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产品条件
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由我市企业研究开发,在技术上具有重大突破、在性能上具有重大改进,有效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卡脖子”技术且已完成中试、即将进入产业化或者小规模试制的产品。申请列入推荐目录的重点自主创新产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我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领域,具备较大的潜在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尚未形成批量销售;
(二)国内外首创,涉及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有重大突破,能替代现有传统产品特别是替代国外同类进口产品,在国内处于技术领跑或并跑;或者应用新的技术和设计方法,对原有产品进行根本性改进,性能指标有显著提升,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的新产品;
(三)拥有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不包括通过转让、独占实施许可等方式获得);
(四)产品完成中试,形成了产业化的样品原型、原机或小批量试制的产品。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评估),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实验室或检查机构检测。其中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或者要求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相关产品可以列入国有投资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方案产品名录范围。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流程
1、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program.sti.gov.cn)进行网上申报(新用户须注册),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2、企业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其中对于涉及民生、公共安全的产品,需重点审核产品质量可靠性和稳定性的佐证材料,务必在确保产品成熟度的基础上再予以推荐。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请表(附件),包括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创新点、产品预期应用试验情况、对相关产业的推动作用等;
2、有关知识产权证书;
3、第三方机构的检验检测报告,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实验室或检查机构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4、涉及环保的产品,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材料;
5、获得市级以上部门立项支持、科技奖励等其它材料。
四、遴选及支持
(一)评审评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报产品材料进行评价;必要时组织现场核实。专家重点对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创新性、可靠性及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等内容予以评价。
(二)推荐遴选。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协调工作小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组成)根据专家评价意见,择优遴选拟进入目录库产品。
(三)公示与发布。拟进入目录库产品在市科技信息网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根据公示反馈情况进行修正后,编制《2019年度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科技信息网等进行公布。
(四)进入目录的产品将推荐至招标采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按照相关办法,在国有投资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时给予支持。
五、其它
(一)列入推荐目录的产品,有效期为3年;每家企业每个年度只能申报1项产品,同类产品只能入库1次。
(二)网上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0年2月20日下午5:00,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省政府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本次申报由企业通过网络完成,纸质材料由企业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 曹伟国 电话:89187097
海曙区科技局高新科 胡 平 杨 涛 电话:55883682、55883683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2月12日
根据《关于推进科技争投高质量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18〕52号)要求,为支持和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创新,共同支撑“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发展,决定开展2019年度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重点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单项冠军企业、行业龙头等自主研发创新实力较强的企业。
(二)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产品条件
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由我市企业研究开发,在技术上具有重大突破、在性能上具有重大改进,有效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卡脖子”技术且已完成中试、即将进入产业化或者小规模试制的产品。申请列入推荐目录的重点自主创新产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我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领域,具备较大的潜在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尚未形成批量销售;
(二)国内外首创,涉及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有重大突破,能替代现有传统产品特别是替代国外同类进口产品,在国内处于技术领跑或并跑;或者应用新的技术和设计方法,对原有产品进行根本性改进,性能指标有显著提升,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的新产品;
(三)拥有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不包括通过转让、独占实施许可等方式获得);
(四)产品完成中试,形成了产业化的样品原型、原机或小批量试制的产品。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评估),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实验室或检查机构检测。其中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或者要求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相关产品可以列入国有投资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方案产品名录范围。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流程
1、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program.sti.gov.cn)进行网上申报(新用户须注册),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2、企业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其中对于涉及民生、公共安全的产品,需重点审核产品质量可靠性和稳定性的佐证材料,务必在确保产品成熟度的基础上再予以推荐。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请表(附件),包括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创新点、产品预期应用试验情况、对相关产业的推动作用等;
2、有关知识产权证书;
3、第三方机构的检验检测报告,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实验室或检查机构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4、涉及环保的产品,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材料;
5、获得市级以上部门立项支持、科技奖励等其它材料。
四、遴选及支持
(一)评审评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报产品材料进行评价;必要时组织现场核实。专家重点对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创新性、可靠性及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等内容予以评价。
(二)推荐遴选。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协调工作小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组成)根据专家评价意见,择优遴选拟进入目录库产品。
(三)公示与发布。拟进入目录库产品在市科技信息网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根据公示反馈情况进行修正后,编制《2019年度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科技信息网等进行公布。
(四)进入目录的产品将推荐至招标采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按照相关办法,在国有投资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时给予支持。
五、其它
(一)列入推荐目录的产品,有效期为3年;每家企业每个年度只能申报1项产品,同类产品只能入库1次。
(二)网上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0年2月20日下午5:00,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省政府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本次申报由企业通过网络完成,纸质材料由企业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 曹伟国 电话:89187097
海曙区科技局高新科 胡 平 杨 涛 电话:55883682、55883683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2月12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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