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镇(乡)、街道,望春工业园区,各相关部门,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海党〔2017〕43号)文件精神和《海曙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科〔2018〕45号)有关规定,编制了海曙区2019年度第二批科技项目经费计划予以下发,共计项目51项,安排经费309.510038万元,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123万元(41项),科技金融专项56.510038万元(3项),农社专项130万元(7项)。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接到通知后,填写好科技项目用款计划表,报归口管理单位,各归口单位认真审核汇总项目承担单位上报的材料后,开具收据并携带项目用款计划表,报区科技局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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