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望春街道、望春工业园区、洞桥镇人民政府、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我区获2019年度宁波市第三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的通知》(海两创办〔2019〕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小微企业科技成果吸纳转化补助经费的安排情况通知给你们,本批经费共安排55.12万元(详见附件1)。
请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收到文件后,到区科技局办理拨款,并及时将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联系电话:夏伟奔 55883686(平台合作与社会发展科)
附件:1.海曙区获2019年度宁波市第三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经费计划汇总表
2.海曙区获2019年度宁波市第三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经费计划安排表
宁波市海曙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2019年7月10日
附件1
海曙区获2019年度宁波市第三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城市示范专项经费计划汇总表
(2018年度小微企业科技成果吸纳转化补助)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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