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园区,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引导我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增强发展后劲,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根据《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海党〔2017〕43号)和《海曙区企业研发经费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海科〔2018〕25号)文件,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企业研发经费补助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海曙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且注册成立时间满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工业、服务业类企业经审核后的上年度R&D经费支出超过150万元且占当年销售收入3%以上的规模企业;建筑类(特、一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企业经审核后的上年度R&D经费支出超过500万元(以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审核标准);
(三)上年度企业有新的知识产权授权或申请,产权清晰;
(四)企业建有研发投入核算体系,记账规范;
(五)企业纳税信用良好,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二、受理范围:
辖区内有研发投入的规模以上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海曙区企业研发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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