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相关单位:
根据《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曙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海政〔2015〕8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15年度海曙区科学技术奖推荐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和人选的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项目提供的成果登记证书、论文、专著公开发表或技术应用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之间,并产生社会或经济效益。软科学项目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之间已验收并经实践验证的项目。
2、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和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不在推荐之列。
3、对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同一项目,不得再参与区级项目的申报和评选。
4、同一人同一年度一般只能在一个推荐项目中作为前三位完成人参加区科学技术奖评选。
二、推荐办法和要求
1、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由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产业园区管委会,经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国内相关专业技术领域2名以上(含2名)高级职称的专家联名推荐等方式推荐。
2、区科技创新特别奖要重点突出被推荐人在科学技术进步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技术创新所带来的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由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委会进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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