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11〕157号 甬财政教〔2011〕1642号)和《 关于下达2015年度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334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技术攻关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和申报对象
1、本批次申报的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属于《宁波市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技术攻关类项目;
2、申报对象为属于技术实施方的海曙区企事业单位,且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科技型企业。
二、主要条件
1、项目合作单位必须是在“宁波市产学研创新服务平台”上注册的市内外高校、研究院所或者研发类企业单位会员,技术交易双方之间不存在股权等关联关系;
2、项目合作应在“宁波市产学研创新服务平台”实现对接成交,并按照《合同法》要求签订了技术合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shuqukejiju/20181010/50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