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区属各单位、区机关各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大力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内在机制,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2010]22号)的文件精神,引导企业大力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发,特制定《海曙区创新示范(试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科技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
海曙区创新示范(试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2010]22号)的文件精神,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我区创新型城区建设步伐,根据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等制定的“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宁波市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设创新示范(试点)企业,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持续创新能力的企业,形成比较成熟的、有推广价值的自主创新经验,为广大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借鉴和示范。促进和推动广大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具有区域优势和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企业,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经营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良好基础,企业发展前景良好。
2、具有较强研发能力。企业建有规范运行的企业研发机构,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重视技术引进和自身研发能力的提高,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3、具有较强的创新研发和管理团队。企业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有比较完善的关于企业自主创新的人事、分配和奖励等创新激励机制,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不低于20%和8%。企业重视管理人员科技培训、科技人员继续教育、职工技能培训,重视发挥职工技术协会的作用,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提高职工创新意识。
4、具有较高的研发投入。有利自主创新的企业财务制度和统计核算体系,用足用好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切实增加研发经费的投入,成为创新决策的主体、投入的主体、执行的主体、受益和风险承担的主体,具有较好的科研仪器设备条件及中试条件。企业年技术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需达到3%以上。
5、具有健全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品牌建设体系,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意识、较强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较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进入评审。
1)涉及许可管理的,不具备相关行业准入许可证;
2)生产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4)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
5)近三年内有偷、漏、骗税,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以及逃废银行债务等违法行为;
6)被依法终止经营的;
7)有其他违法行为不适于进行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评定的。
三、支持奖励
1、给予认定奖励。区科技经费对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经费奖励(已获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和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的单位只授牌,不作经费奖励)。
2、各级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参与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对创新示范(试点)企业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予以优先。
四、组织实施
1、示范(试点)企业的选择。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遴选”的原则,由企业填写《海曙区创新示范(试点)企业申报书》(一式四份),报区科技局。
2、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示范(试点)企业的评审工作,择优选择,联合发文公布,并授予“海曙区创新示范(试点)企业”称号。
3、创新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办法,每年评选一次,每两年考核一次。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将予以警告,直至取消资格。
被授予称号的企业要珍惜荣誉,不断增加企业创新投入、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高企业创新绩效。企业所填写审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果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五、附则
1、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海曙区创新示范(试点)企业申报书》
附件:
附件:
申报书编号
海曙区创新示范(试点)企业申报书
申报企业 (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手 机 E-Mail
海曙区科学技术局编制
二○一○年十一月
填报说明
一、申请区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必须使用本“申报书”格式。
二、申报书编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请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三、按栏目要求,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述、概念、术语应符合规范。
四、申报书编号由区科技局统一填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shuqukejiju/20181010/5064.html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海曙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14年“科技惠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