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望春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科:
现将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报的通知》(甬经信装备〔2023〕115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发动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申报企业于8月15日前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浙里办企业帐号登录)政策服务版块进行线上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逾期不予以受理。网上提交后,同时递交5份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单位骑缝章)至海曙区经信局投资科,电子版(PDF格式,“属地-申报单位全称-申报产品全称”格式命名)单独发送至指定邮箱(cqdnbjxj@163.com)。
联系人:王晶,联系电话:55883653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报的通知》
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17日
附件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报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加快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信装备〔2020〕171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宁波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质量保证、品牌培育和技术标准等管理制度,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二)产品类型。申报产品应符合《宁波市高端装备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1-2025年)》有关领域或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统计分类目录(2021年),属于成套装备、整机装备、关键核心零部件,只能申报其中一类。
(三)申报类别。申报类别分别为国际首台(套)、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三类,同一产品只能申报其中一类。已获首台(套)称号的系列产品或申报的产品在国内、省内及我市已有类似产品的,不得再次申报。
(四)技术要求。申报产品应取得重大技术突破,通过科技查新和宁波市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科技查新报告须由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申报国际首台(套)、国内首台(套)产品的,应通过国际科技查新,技术性能指标分别达到国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申报省内首台(套)产品的,应通过国际或国内科技查新,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科技查新报告和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
(五)检测认证。申报产品应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的第三方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的检测验证。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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