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海曙区数字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经信〔2020〕50号)和《海曙区“企业上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海经信〔2018〕79号),拟给予浙江蓝卓工业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数字经济领域试点示范项目奖励共计420万元;拟给予宁波德泰机械实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数字化转型提升补助或奖励共计685.36万元;拟给予狮丹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奖励合计37.5万元;拟给予宁波产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新技术产业扶持补助合计190万元;拟给予宁波公共信息服务运营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数字经济展会或活动补助合计40.87万元;拟给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海曙分公司等3家通信运营商一般企业上云奖励合计1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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