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浙中小企业办〔2018〕18号)、《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和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19〕141号)和《宁波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甬民企办〔2022〕3号)等文件要求,经园区申报、评价小组评审和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核实,现将海曙区2021年度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及星级推荐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2年5月9日-5月15日。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
来访等方式进行反映,反映问题请署实名。
三、联系方式:0574-55883423,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国医街85号7楼。
附件:海曙区小微企业园2021度绩效评价及星级推荐结果
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9日
附件:海曙区小微企业园2021年绩效评价及星级推荐结果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经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shuqujingxinju/20220510/4327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