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工业企业: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要求,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如有使用进口物品的企业,请及时向属地政府报告;如暂未使用进口物品的企业,请知悉《浙江省工业企业进口物品常态化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签署《宁波市工业企业进口物品疫情防控告知承诺书》(见附件1),并于3月25日前将盖章的承诺书以纸质或扫描件、照片等形式反馈至属地发展服务办。
各镇(乡)街道和园区发展服务办(经济发展科)联系方式如下:
南门街道发展服务办 |
0574-87485657 |
江厦街道发展服务办 |
0574-87008662 |
西门街道发展服务办 |
0574-88023626 |
鼓楼街道发展服务办 |
0574-88023626 |
段塘街道发展服务办 |
0574-87387076 |
石碶街道发展服务办 |
0574-88152057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经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shuqujingxinju/20220324/43207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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