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和望春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科:
根据区委、区府《关于加快以数字经济为引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海党〔2020〕46号)和区经信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海曙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经信〔2020〕49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度海曙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行业条件:符合《宁波市海曙区“365”产业投资导向目录(2019年版)》或《宁波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和前沿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宁波市重点培育产业链投资导向目录》要求。
(二)企业条件:海曙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政府考察调研、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项目条件:
在海曙辖区内实施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单体设备在3万元以上,项目设备、技术和软件总投资(均以不含税计算)在500万元以上;相关项目应列入区经信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海曙区5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海经信〔2021〕42号),项目相关投资已纳入工业统计。
(四)项目建设期: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之间实施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与要求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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