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有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品牌竞争力提升工程,提升“浙江制造精品”品质和影响力。根据浙江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21〕184号)要求,现就我市组织申报2021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
具体参照省经信厅《2021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重点领域》(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宁波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重点支持符合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求的产品申报,原则上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应完成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申报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近2年平均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速不低于5%。
(三)近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企业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国内领先,产品质量和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以上,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管理水平较高,社会责任好。
(四)申报产品应列入历年的宁波市工业新产品试产计划,对获得市级及以上新产品荣誉的优先推荐。
(五)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重大事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和推荐程序
(一)区县(市)遴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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