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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甬政办发〔2021〕13号)、《宁波市“亩均论英雄”评价主体差别化电价实施细则》(甬亩均办〔2021〕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在前期各镇(乡)、街道和园区、区供电局、区经信局对企业用电户号情况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拟对全区2020年度D档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自公示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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