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中共海曙区委 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积极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九条意见》(海党〔2020〕3号)、《海曙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含配套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海经信〔2020〕30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海曙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含配套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海经信〔2020〕32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镇(乡)街道、园区初审,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及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评审和现场审核,确定了2020年度海曙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含配套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现将资金补助安排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一、公示时间: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1月20日。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进行反映,反映问题请署实名。
三、公示联系受理电话:55883653,传真:55883647,地址:海曙区国医街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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