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街道和工业园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经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甬经信综调〔2017〕174号)文件精神,结合审计结果,经研究,现下达拟2019年度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补助166.4万元(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各项财政纪律,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对发现骗取、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规定进行查处。
附件:2019年度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补助市级专项资金拟奖励对象及金额公示.docx
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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