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关于加快以数字经济为引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海党〔2019〕31号)和《海曙区数字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经信〔2019〕47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乡镇、街道初审,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审核并公示,拟给予宁波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共计23.81万元补助。
现将拟奖励补助对象及金额予以公示,接受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广泛监督。公示期为7日(2020年10月26日-11月1日),联系电话:0574-55883657。
附件:2019年度海曙区数字经济参展拟补助对象和金额表.docx
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
2019年度海曙区数字经济参展拟补助对象和金额表单位:万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经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shuqujingxinju/20201027/296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