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望春工业园区:
根据《中共海曙区委 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积极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九条意见》(海党〔2020〕3号)和《海曙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含配套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海经信〔2020〕30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度海曙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含配套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海曙区范围内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列入宁波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重点企业、迫切配套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和参与区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统调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项目为新冠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含配套企业)实施的扩大产能支持防疫工作技术改造项目,在海曙辖区内实施。
2、参与区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统调的企业须出具区级统调令。
3、项目生产的产品需为《省级防疫应急物资保障财政资金支持政策操作细则》中明确的医用口罩、日常防护型口罩、防护服、医用隔离鞋套、一次性使用手术衣、隔离衣、医用帽、隔离眼罩(防护目镜)、防护面罩、红外测温设备(体温计)、消杀产品及上述产品的重要原辅料等疫情防控紧缺物资。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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