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中共海曙区委 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以数字经济为引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海党〔2019〕31号)、《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曙区推进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经信〔2019〕49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乡镇初审、区经信局认定,拟给予宁波丹扬车辆标准件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海曙区绿色制造专项资金奖励合计47.5874万元(明细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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