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和园区:
现将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海曙区推进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红头海经信和财政局〔2019〕49号海曙区推进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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