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中共海曙区委 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海党〔2017〕43号)和《海曙区智慧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经信〔2017〕30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镇(乡)、街道、园区初审,区经信局组织专家评审及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和现场审核,经区财政局联合审核,确定10家企业列入补助。现将海曙区2018年度海曙区智慧经济专项资金补助安排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一、公示时间:2019年6月19日至2019年6月27日。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式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进行反映,反映问题请署实名。
三、公示联系受理电话:55883657,传真:55883647,地址:海曙区国医街85号。
关于2018年度海曙区智慧经济专项资金补助情况的公示.docx
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19日
2018年度海曙区智慧经济专项资金补助安排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经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shuqujingxinju/20190621/242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