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和园区:
根据《中共海曙区委 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海党〔2017〕43号)和区经信局、区财政局《海曙区制造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经信〔2017〕34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8年度海曙区工业企业上台阶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海曙区范围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集团公司以集团名义申报,下属子公司不单独申报。
二、申报内容
制造业企业工业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15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1亿元的,累计分别给予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其中,工业销售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工业产品销售收入;首次达到是指企业工业销售收入在申报该项奖励之前的年度未达到过对应申报标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海曙区工业企业上台阶奖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工业销售收入)。
4、区经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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