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中共海曙区委 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海党〔2017〕43号)和《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曙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经信〔2017〕31号)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各镇(乡)、街道和望春工业园区初审,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和第三方审计,拟给予宁波开诚生态技术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专项补助资金,合计金额1716182元(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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