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园区:
为着力培育一批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服务商队伍,根据《中共海曙区委 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海党〔2017〕43号)及《海曙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智能制造、工业信息化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经信〔2017〕32号)工作要求,经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海曙区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补助资金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发文公布的海曙区市、区两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附件1)。
二、申请条件
(一)服务合同金额条件
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服务合同金额由以下组成:
1、智能制造工程软性服务,包括为智能制造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软硬件工程总包技术服务、系统解决方案设计服务、装备集成技术服务、工业软件系统开发服务、大数据技术研发和实施服务等,不包括企业自身开发及批量化销售的标准化软件和纯外购配套(代理)销售的软件。
2、专用装备、生产线的个性化研制,不包含企业自身研发生产销售的批量化设备和纯外购配套(代理)的成套设备。
3、专指为海曙区企业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合同金额。
(二)服务合同执行金额及年度服务金额确认原则
按实收实付要求,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服务合同执行金额以企业实际已收到款项为准,年度服务金额以企业2018年度实际已收到款项为准。
三、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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