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和园区:
根据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曙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经信〔2017〕31号)文件,现将组织验收2018年度海曙区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和具体要求
申请验收本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海曙区范围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需为独立法人);
2、2017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4亿元(含),生产情况良好且未发生亏损,本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偷税欺骗等重大事故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大量空置土地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3、于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签订管理咨询合同(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在申报前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具备验收条件,且未获得过区级其他资金补助(奖励)的;
4、通过管理咨询服务机构诊断辅导,管理水平明细提升且绩效显著。
本次申报重点支持的内容有:企业发展战略、精益生产管理、流程再造、组织和人力资源管理、品质和现场管理、市场营销等管理咨询项目。
二、验收材料要求
1、海曙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咨询项目)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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