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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海曙区中小企业 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咨询项目)的通知 海经信〔2019〕9号

朗读

各镇(乡)、街道和园区:

根据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曙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经信〔2017〕31号)文件,现将组织验收2018年度海曙区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和具体要求

申请验收本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海曙区范围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需为独立法人);

2、2017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4亿元(含),生产情况良好且未发生亏损,本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偷税欺骗等重大事故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大量空置土地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3、于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签订管理咨询合同(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在申报前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具备验收条件,且未获得过区级其他资金补助(奖励)的;

4、通过管理咨询服务机构诊断辅导,管理水平明细提升且绩效显著。

本次申报重点支持的内容有:企业发展战略、精益生产管理、流程再造、组织和人力资源管理、品质和现场管理、市场营销等管理咨询项目。

二、验收材料要求

1、海曙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咨询项目)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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