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望春工业园区: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进我区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海曙区工业领域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海经信〔2017〕33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海曙区2018年度光伏发电补贴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海曙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健全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项目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我区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
(三)申报要求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0.25兆瓦(MWp);
2、项目建设地点在海曙区范围内;
3、项目使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产品原则上采购达到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企业的产品;
4、项目必须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发电运行。
二、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
4、区供电公司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项目投资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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