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望春工业园区:
根据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甬经信技改〔2017〕134号)和市经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竣工审核工作的通知》(甬经信技改〔2018〕2号)文件精神,现就提交2018年度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项目列入2018年宁波市第一、二批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海曙)计划表(见附件1)。
二、程序与要求
1、项目建设单位向所在镇(乡)街道、园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竣工材料;材料经所在镇(乡)街道、园区初审后,汇总上报区经信局。
2、区经信局和财政局根据项目竣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现场审核,确认竣工项目产业归类、项目类型与项目上报时是否一致,设备是否到位,并及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项目财务审核,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财务审核并提交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后,区经信局和财政局对竣工项目进行联合抽查,抽查无误后向社会公示验收结果,并按规定下达财政补助资金。
3、企业根据通知要求,提交《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竣工审核申请表》及项目竣工报告等相关材料至各镇(乡)、街道、园区。各镇(乡)、街道、园区初审汇总后于2019年1月15日前递交区经信局投资与科技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竣工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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