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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 2017 年度海曙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补助及第七届智博会企业参展补助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街道、园区:为贯彻落实《海曙区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海党〔2017〕43号)和区经信局、财政局《海曙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经信〔2017〕29号)、《海曙区智慧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经信〔2017〕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组织申报2017年度海曙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补助及第七届智博会企业参展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智慧城市建设重点项目:

  1、资金来源由非财政性资金投入,实际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

  2、在智慧城市建设公共服务市场化运作方面具有探索性、创新性、示范性、指导性作用的项目优先列入;

  3、项目要求技术方案成熟,能充分有效运用智慧技术,且在推动全区性、区域性等智慧应用体系建设方面具有推广性。

  (二)智慧城市市场化运营建设项目:

  1、资金来源由非财政性资金投入,实际投资在200万元以上;

  2、项目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以提升我区信息基础设施水平、提高城市运行效率、促进智慧惠民为导向,能够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在智慧城市建设综合应用方面有所突破;

  3、项目要求已建成并实施,有一定社会效益。

  (三)智慧城市应用试点项目:

  1、项目资金来源为非财政性资金投资;

  2、申报单位原则上是应用单位,而不是项目开发单位;

  3、要求项目具备试点意义,具有区域特色,在智慧城市建设各领域作出有力探索并取得一定效果。

  (四)智慧城市创新项目:

  1、项目资金来源为非财政性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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