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教育局 > 正文

海曙区教育局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朗读

各教辅室、幼儿园: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13〕7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幼儿园招生行为,现就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21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招生政策,直属幼儿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各幼儿园具体实施。镇(乡)、街道幼儿园坚持学前教育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镇(乡)、街道统筹协调安排,各教辅室、幼儿园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3-5周岁幼儿入园优先满足原则。

(二)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三)坚持相对就近入园原则。

三、招生程序

2021年海曙区具有招生资质幼儿园名单将于4月8日在海曙区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各幼儿园于4月11日前对外发布招生公告。

今年小班新生统一实行在线报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选择特色服务,宁波市入园入学专区,进行入园报名。

监护人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适龄幼儿基本信息填写。4月26日9:00起选择海曙区进行报名,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择填报幼儿园志愿。报名流程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如下:

(1)4月26日9:00—5月5日17:00为在线登记时段。每位适龄幼儿的监护人可选择1-3所幼儿园报名。其中适龄幼儿家庭户房所在小区有配套幼儿园的,首选小区配套幼儿园;无配套幼儿园住宅小区的适龄幼儿可选报相对就近幼儿园。网上报名前,监护人需根据区教育局招生原则,仔细阅读有意向报名幼儿园的招生公告,谨慎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园,完成网上报名后进行评价。所有注册登记信息需如实填写,如有虚假,取消录取资格。

托班报名、中、大班插班入园依旧按照往年进行线下报名。

(2)5月10日—5月16日各幼儿园完成现场验证和线上报名评价工作。各幼儿园根据监护人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审核后,以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符合录取条件的监护人参加现场验证。海曙户籍适龄幼儿监护人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宁波市幼儿/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需打印)等证件,非海曙户籍适龄幼儿监护人须随带出生证、父(母)的相关社保证明、房产证(或父母双方的居住证)、宁波市幼儿/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需打印)等证件。届时各幼儿园需督促尚未完成网上报名评价的监护人完成评价。

(3)5月17日—5月23日各幼儿园发布录取公告。

(4)5月24日-5月26日公布空余学位。未收到手机短信通知的监护人,可通过“海曙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或各镇(乡)、街道中心幼儿园网站查看区域内空余学额分布,根据实际情况,在线下补报幼儿园。

四、招生要求

(一)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各幼儿园根据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于招生报名前两周起通过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张贴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招生信息。公告内容包括:幼儿园简介、招生计划、报名方法、所需携带材料、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二)严肃幼儿园招生纪律。招生过程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计划数招生,严格按规定年龄分班,严格按等级标准要求控制班额,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对幼儿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招生报名期间,各园要设置现场服务点,提供现场咨询,指导帮助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完成网上报名。

(三)最大限度满足海曙房、户一致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各幼儿园招生坚持优先满足本区房、户一致幼儿入园需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子女,要求适龄幼儿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户主和房屋所有人仅为父、母)一致,且均在本小区。若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人数超过计划数,则根据幼儿落户时间,依次录取;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遵循相对就近原则录取。户籍幼儿放弃配套或相对就近幼儿园,选择其他幼儿园的,录取顺位靠后。

(四)切实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园。根据市、区有关规定,对属于特困供养人员的幼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幼儿、轻度残疾幼儿、烈士子女等入园,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入园。

(五)充分考虑非户籍人员子女入园需求。各幼儿园对华侨华人和人才引进人员子女、安置军人子女、港澳台籍幼儿、外籍幼儿等,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入园。

尽可能解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园问题,优先解决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园:

1.父或母在海曙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截止到2021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有效);

2.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效居住证一年以上(截止至2021年4月30日)。

同等条件下,随迁子女按父或母在海曙区缴纳社保的时长顺序录取。

(六)严格做好学籍管理。招生录取工作完成后,幼儿园应按卫健部门规定通知家长进行幼儿体格检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正式办理入园手续。幼儿园应认真核对入园幼儿信息采集表等材料,规范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幼儿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确保在园幼儿100%生成学籍信息。

(七)加强招生指导和监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负责各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和监督,并通过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区教育局做好对各镇(乡)、街道教辅室、直属幼儿园招生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幼儿园招生工作纳入年度教育目标管理考核,并与幼儿园专项资金补助挂钩。区教育局设咨询电话:87196567、87195009;监督举报电话:87195729。

 

附件:2021学年海曙区具有招生资质幼儿园名单一览表.docx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21年4月18日

附件1
2021学年海曙区具有招生资质幼儿园名单一览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教育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shuqujiaoyuju/20210412/3171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