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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朗读

各位考生:

根据省统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统函〔2021〕9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凡在宁波市内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且具备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以申报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中央部属在甬单位的申报人员必须出具国家有关部委委托我市评审的正式书面委托函。

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二、申报程序

全市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网上申报,依托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公示和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地统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等程序进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个人账号自行注册,有关部门账号由市里统一分配。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看管理服务平台首页上“其它相关业务”栏目中相对应的操作手册。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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