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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根据省、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局统计法制工作实际,现将《2016年海曙区统计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统计局
2016年4月27日
2016年海曙区统计局普法依法
治理工作计划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关键之年。海曙区统计法制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统揽,按照上级统计法治工作总体要求和全区统计工作中心任务,以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契机,加快实施依法治统,为统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深化普法宣传教育
1、抓好统计“七五”普法工作,提升普法工作实效。2016年是“七五”普法的开局之年,我局在认真总结统计“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市统计局和区普法办的统一部署,结合“十三五”期间全区统计工作实际和本部门工作特点制定统计“七五”普法规划。根据国家统计局第18号令及省、市相关法规修订情况,结合海曙区依法治统实际要求,开展相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编制《统计法》宣传手册、法律小知识等七五普法资料,重点突出资料的实用性和简明性。认真开展落实“七五”普法工作,明确各项工作责任,切实做好“七五”普法台帐,做到工作有计划,活动有记录,资料有存档。
2、抓好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提升统计数据公信力。突出加强领导干部、统计系统人员、基层统计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宣传。借助解读统计指标、分析经济形势的契机向各级领导干部宣传统计法律法规,重点进行确保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的宣传教育。拟计划开展《统计法》进部门活动,加深机关干部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创造良好的统计工作环境。组织局全体人员重点学习《统计法》和新修订的《宁波市统计管理办法》,重点进行依法统计、真实统计的法治宣传教育,确保《统计法》十三个“不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专门面向基层统计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尤其是《统计法》中与企业相关的七个“不得”,不断提高基层统计单位的统计法律意识,保障源头数据质量。
3、抓好重点时段法治宣传教育,营造依法治统氛围。我局于5月-10月集中开展执法稽查,以执法促普法,提高基层统计单位依法统计的意识。借助统计开放日的契机,邀请广大社会公众和人大政协代表走进统计局,了解统计工作内容、数据产生流程,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知度。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和《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组织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掀起统计普法高潮。配合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宣传《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为核心的宣传活动,营造人人重视统计、依法开展统计的良好氛围。通过微信、微博、横幅、普法手册等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尤其是开展微信普法有奖竞赛活动,促使统计人员从被动听课转变为主动学习,不断提高基层统计单位的统计法律意识。同时,继续做好年报会议、经济形势分析会等常规渠道的普法宣传,努力将统计法律知识宣传渗透到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人员培训、统计数据分析等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
二、加强执法稽查力度
1、实行法律义务先行告知制度。在上报报表过程中一旦发现被调查对象出现违法行为,相关人员要及时与企业统计人员进行沟通,应电话或当面告知企业负责人违法事实及可能产生的处罚结果。向企业负责人发放《致单位负责人的一封信》,告知企业需要履行的义务,以纸质的形式促使企业家学习统计法律法规,认识依法统计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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