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源头数据质量检查力度,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统计数据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海曙区2018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数据质量自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安排相关业务人员认真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报表自查核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报表报告期:2018年1-6月。
2、报表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1表)、500-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2表)。
3、自查核查方式:
此次核查将区投资项目分为政府项目及非政府项目。其中,政府项目包含由区各部门、镇(乡)街道及村级经济合作社等单位建设的项目;非政府项目包含所有企事业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具体见附件1)
政府项目:采用面检核查方式。各项目单位人员于7月16日至7月20日期间,将一项目一档案资料上交至区统计局进行当面核查,由区统计局人员填写核查基层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统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shuqu/haishuqutongjiju/2018/1010/50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