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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凤凰行动”宁波计划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21〕48号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6号)等文件精神,推动上市公司扩量提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坚决扛起锻造硬核力量、唱好“双城记”、建好示范区、当好模范生、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的历史使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作用,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提供强大动力。

二、主要目标

(一)资本市场“宁波板块”争先进位。力争到2025年末,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达到200家,其中新增科创板上市公司20家。全市上市公司总市值超过3万亿元,境内上市公司总市值排名跃升全国前十。建立分层分级的上市挂牌企业后备梯队,其中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常年保持200家以上。

(二)上市公司领跑作用充分显现。打造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以上市公司为龙头的高质量产业集群。力争到2025年末,新增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小巨人”上市公司50家以上,新增高端服务业上市公司25家以上。上市公司市值和地区生产总值之比超过150%。

(三)上市公司发展质量有效提升。力争5年新增直接融资及并购重组规模1.2万亿元以上。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质量显著提高,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更加规范,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改善,主要风险指标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

(四)资本市场数智服务更加精准。打造数智化资本市场综合服务系统,整合提升各类中介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支持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开展全国首批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鼓励甬兴证券成为一家有特色的精品券商。不断提升本土审计、律师、评估等机构资本市场业务参与度。规范发展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力争5年新增投向宁波项目的私募股权投资金额1000亿元以上。

三、实施资本市场主体倍增工程

(一)鼓励企业多渠道上市挂牌。实施上市公司数量、市值“双倍增”计划。企业上市辅导备案后,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0万元。企业递交境内首次公开发行(IPO)申报材料并被受理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100万元。企业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后,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00万元。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成功上市的,给予200万元特别奖励。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端服务业企业和科创板企业成功上市的,给予100万元特别奖励。上市公司二次上市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万元。研究制定专项政策,配套国家新三板改革。

(二)加大拟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市级拟上市企业后备库。在项目扶持、平台认定、资格认证和资金融通等方面,对入库企业予以重点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入库企业提供专属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和创新金融产品。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联络员制度作用,深入挖掘优质企业,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推动企业上市“一件事”改革扩面提效,集成办理拟上市企业合法合规证明等事项。

(三)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财政扶持和政策培育,帮助企业切实降低改制成本,夯实股改基础。企业因上市挂牌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实施改制并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承继原企业资产、业务的,市级财政根据其贡献度给予补助。

四、实施上市公司质量跃迁工程

(一)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立足主业,开展产业链上的并购重组。严格落实国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等业务。政府产业基金重点投向上市公司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的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购买资产,达到中国证监会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以及上市公司并购本地非关联未上市企业,并购金额在并购对象净资产2倍以上的,市级财政按照并购交易实际发生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以再融资推动上市公司再发展。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优先股、可转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开展再融资。市级财政按募集资金投资在宁波市内的实际投资额(含补充流动资金)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市外上市公司募投项目落地宁波,且对地方就业、税收等作出贡献的,可参照本市上市公司享受政策。

(三)深入开展上市公司产业引领。鼓励上市公司积极承接产业项目,为地方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专业服务和产品。各地各部门要优化募投项目、并购重组项目落地服务,协调解决立项、用地、环评等问题。对于上一年净利润10亿元以上,或近半年平均市值在200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市政府统筹设立品牌产业园区。

(四)推动国有上市公司做大做优做强。将国有控股企业IPO以及国有控股上市企业重组作为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途径,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本向上市公司集中。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国有金融机构混合所有制改革。全力培育和推动一批国有控股企业IPO,鼓励国有控股上市企业通过资产注入、开展直接融资等方式做强做大,鼓励国有资本成为上市公司的基石投资者。

(五)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将上市公司治理纳入市域治理现代化建设体系。引导上市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内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依法理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系,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探索建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严厉打击中介机构及有关金融机构证券业务违法违规行为。

五、实施中介机构聚变升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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