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投资审计中心: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
2018年12月3日
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局科级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干部依法审计、廉洁从政,根据《关于建立科级干部廉政档案的通知》(海纪〔2008〕10号)和《中共宁波市海曙区纪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工作的通知》(海纪办〔2018〕30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廉政档案的对象:局机关各科(室)正、副科级干部(包括担任非领导职务的科级干部),投资审计中心正、副主任。
第三条 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
(一)个人填报事项
1.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的基本情况;
2.本人收入情况及兼职情况;
3.本人廉政勤政受表彰、奖励情况;
4.本人近三年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情况;
5.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6.家庭房产情况;
7.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填报事项
1.信访举报及调查、核实和处理情况;
2.干部受问责处理情况;
3.其他涉及干部廉政勤政的情况。
第四条 廉政档案的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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