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曙区休闲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海农产办〔2021〕15号)文件精神,经镇(乡)人民政府推荐、区农业农村局初审后,确定了2023年海曙区规范化农旅融合示范点、海曙区新业态农业创建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3月30日至4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产业指导科联系,联系人:严春风;电话:89297216。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30日
附件1
2023年海曙区规范化农旅融合示范点拟创建名单
序号 |
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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