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分类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0〕110号)和《关于印发海曙区深化落实“千万工程”高质量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海党办〔2022〕17号)精神,集士港镇深溪村和古林镇茂新村开展小集镇式中心村创建,古林镇和高桥镇开展美丽乡村示范镇创建。为加快项目建设,经研究,决定分别预拨补助资金400万元、700万元、300万元。现将资金补助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7日。以上项目如有不实之处,请于2022年8月7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4-89297967。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日
2021年度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日
2021年度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镇(乡) | 补助对象 | 补助内容 | 补助金额 | 小计 |
集士港镇 | 深溪村 | 市级小集镇式中心村 | 400 | 400 |
古林镇 | 古林镇 | 市级美丽乡村示范镇 | 300 | 700 |
茂新村 | 市级小集镇式中心村 | 400 | ||
高桥镇 | 高桥镇 | 市级美丽乡村示范镇 | 300 | 300 |
合计 | 1400 |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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