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浙贝母产业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21〕26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曙区浙贝母规模化种植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海农产办〔2021〕19号)文件精神,经农业经营主体(大户)自愿申报、镇(乡)初审,海曙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现将2021年度海曙区浙贝母规模化相对集中连片种植补助资金和良种繁育基地种植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1日至6月8日,如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4-89297941。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日
2021年度海曙区浙贝母规模化相对集中连片种植补助资金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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