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海曙区202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下达名单已确定,根据《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曙区农技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海农〔2021〕138号)和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区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和复查结果的通知》(海农〔2021〕180号)文件精神,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1月2日—11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89298605。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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