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农发〔2020〕88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高耗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偿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0〕113号)以及《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曙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农发〔2021〕107号)等文件精神,经过审核、公示、复核,拖拉机报废5台(具体名单见附件),资金共计11500元(其中市级资金占40%为4600元,区级资金占60%为690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6日至11月3日,上述情况如有异议,请于11月3日之前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574-89297882
附件:2021年度海曙区拖拉机报废补偿资金明细表
序号 |
申请人 |
详细地址 |
拖拉机名称 |
型号 |
注册登记日期 |
号牌号码 |
报废日期 |
补偿金额(元) |
1 |
吴光荣 |
鄞江镇梅园村梅锡4组35号 |
小型方向盘 |
工农-12YS |
2010.7.21 |
浙02.12812 |
2021.3.31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shuqu/haishuqunongyenongcunju/2021/1029/42911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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