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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曙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镇(乡)街道农办:

为切实做好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农发〔2021〕13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宁波市海曙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8日

 

宁波市海曙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农发〔2021〕1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要求。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坚持稳产保供,将粮油、生猪等重要农产品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实现应补尽补,提升畜牧、渔业、菌果蔬茶等主导产业机械化、设施化水平;坚持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和丘陵山区机械化支持力度,稳定提高智能高效绿色环保机具补贴标准,对保有量过大、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实施“退坡”处理;坚持创新导向,强化对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力度,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农机产品,通过补贴政策引导推动创新产品质量标准建设;坚持数字赋能,鼓励北斗、5G、AI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农机装备融合,加大无人驾驶、自动感知、智能终端等数字化装备推广力度,提高农机补贴数字化管理能力,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以下简称“中央补贴范围”)从全国农机补贴范围中选取,共设14大类40小类138品目,重点保障农业稳产保供和主导产业机具需求,对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低值低价的产品逐步退出补贴。

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以下简称“市级补贴范围”)从暂未列入中央补贴范围的产品中选取,共11品目。对购置技术创新明显、且从未列入其他补贴范围的机具,实施首台(套)引进补贴,重点保障特色产业和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需求。

区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以下简称“区级补贴范围”)包含“中央补贴范围”(附件1)、“市级补贴范围”(附件2)、首台(套)引进补贴机具和贝母烘干机(中药材烘干机)等海曙区特色产业农业机械。

中央、市级和区级补贴机具范围根据需要按年度进行调整。

(二)补贴机具。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应在中央补贴范围内(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其中采信认证结果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认监委有关规定执行。

市级财政资金补贴机具应在市级补贴范围内,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或定型鉴定报告(包括基本配置、主要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等)。 

区级财政资金补贴机具应在区级补贴范围内。

积极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和丘陵山区适用新机具开展农机专项鉴定(附件3)。继续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积极开展中央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中央补贴机具资质直接采信第三方检测报告试点,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并按规定设置具有唯一性的标志标识。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区补贴额一览表根据宁波市补贴额一览表制定,并由区农业农村局商区财政局后另行公布)。对粮食生产机械化薄弱环节、丘陵山区、浅海滩涂、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适当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逐步降低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产品补贴额测算比例。

1.对海曙区重点推广的水稻插秧机、谷物烘干机、秧苗移栽机、收割打捆一体机、打(压)捆机等补贴机具,选取高端适用的分档,在落实中央资金补贴及市级资金累加补贴基础上继续实行区级累加补贴,补贴额按市级资金累加补贴额的1:1累加;对茶树修剪机、采茶机、茶叶杀青机、茶叶揉捻机、茶叶炒(烘)干机等各类茶叶生产机具在落实中央资金补贴基础上实行区级累加补贴,补贴额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1:1累加(详见补贴额一览表)。区级累加机具补贴范围可根据需要,按年度调整。

2.对“市级补贴范围”内机具在落实市级资金补贴基础上实行区级累加,区级资金补贴额按宁波市公布补贴额的1:1累加。

3.对贝母烘干机(中药材烘干机)等用于海曙区特色农产品生产的农业机械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财政资金按照机具购置价的60% 给予补贴。

4.积极实施首台(套)引进补贴,要求单价在10万元以上,按购机价格的60%给予补贴(其中市级资金50%,区级累加补贴资金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台(套)。

各镇(乡)街道可以按上级资金规模进行适当投入,对重点推广机具和当地特色农机产品给予累加补贴,累加补贴的机具和标准由各镇(乡)街道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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