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今年“烟花”台风给我区农业生产造成了较大损失,为帮助受灾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减少农业经济损失,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17号)和《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海曙区“烟花”台风受灾补助资金发放方案〉的通知》(海农〔2021〕148号)文件精神,现将海曙区“烟花”台风救灾补助资金分镇(乡)街道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15日止。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访、传真等形式,向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为便于调查核实,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办法,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举报电话:0574-89297946。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7日
海曙区“烟花”台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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