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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性:有效
文件编号:海农〔2021〕138号
规范性文件编号:BHSD65-2021-0007
各有关镇(乡)街道农办:
为加强我区农业奖励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20〕64号)精神,重新制定印发《海曙区农技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办法实施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则按上级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海曙区农技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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