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海曙区水利管护及防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海农林水〔2018〕275号)、《海曙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海农林水〔2018〕27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度5月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补助资金公示如下:
一、小流域治理工程补助
集士港镇深溪村上游溪坑提升工程为2020年计划内项目,目前已完工验收并完成决算审核,最终审定价97.27739万元,开工已支付38.12万元。根据海农林水〔2018〕276号文件规定拨付剩余补助资金,计59.15万元,资料齐全,具备拨付条件,本次核拨59.15万元。
清源溪堰坝工程为2019年计划内项目,目前已完工验收并完成决算审核,最终审定价179.46388万元,开工已支付140.76万元。根据海农林水〔2018〕276号文件规定拨付剩余补助资金,计38.70万元,资料齐全,具备拨付条件,本次核拨38.70万元。
二、水库山塘维修加固工程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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