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海曙区水利管护及防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海农林水〔2018〕275号)、《海曙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海农林水〔2018〕27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度4月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补助资金公示如下:
一、小流域治理工程补助
(一)龙观乡清源溪山下村段提升治理工程2020年计划工程,2021年3月5日开工,其中设计合同价为6.82万元,监理合同价为9.363万元,测绘合同价为3.7128万元,施工合同价为312.1019万元,共计331.9977万元。根据海农林水〔2018〕276号文件规定开工拨付合同价的40%,本次核拨132.79万元。
(二)鄞江镇横岭水库下游溪坑治理工程是2020年计划工程,2021年1月27日通过完工验收,其中设计合同价为5.4万元,监理合同价为2.618万元,施工合同价为104.7343万元,共计112.7523万元。根据海农林水〔2018〕276号文件规定完工拨付合同价的40%,本次核拨45.10万元。
二、水库山塘经常性维修养护补助
(一)龙观乡庙后山塘应急维修工程于2020年7月15日开工,2020年8月5日完工,目前通过完工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工程决算审定价为7.2447万元,根据海农林水〔2018〕275号文规定20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养护按实际发生费用的90%予以补助,本次核拨6.52万元。
(二)横街镇黄夹岙山塘(二)和黄水岙山塘报废工程已完工并通过验收,根据海农林水〔2018〕275号文件规定每座报废山塘补助5万元,本次核拨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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