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镇乡(街道)财审办(科)、农办:
根据《海曙区生态循环农业扶持办法》(海农林水〔2018〕26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农资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工作和农资监管工作,经公示无异议,现下拨2019年海曙区农资包装废弃物集中收集点补助和农资经营示范点补助资金共计28.5万元。其中,农资包装废弃物集中收集点补助22.5万元,农资经营示范点补助6万元。请各单位收到补助资金后,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1.2019年海曙区镇(街道)农资包装废弃物集中收集点补助资金表
2.2019年海曙区农资经营示范点补助资金表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5日
2019年海曙区镇(街道)农资包装废弃物集中收集点补助资金表
序号 |
镇乡(街道)名称 |
集中收集点数量 |
区级补助 (万元) |
1 |
高桥镇 |
1 |
2.5 |
2 |
集士港镇 |
1 |
2.5 |
3 |
古林镇 |
1 |
2.5 |
4 |
横街镇 |
1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海曙政策 > 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shuqu/haishuqunongyenongcunju/2019/1210/26323.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