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8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
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示范引领作用,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推动我省市场监管领域改革事项落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省委第十四届六次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按照 “全覆盖、零许可、数字化、强监管”全方位改革目标,着力推动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力度最大、行动最快、服务最优、制度最全,确保改革工作走在前列,为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根据《浙江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年版)》,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4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含药监局)(附件1)中,对审批层级在省级及省级以下的事项采取更大力度改革,实现新增告知承诺12项,下放审批层级8项,进一步优化举措16项。省局对审批层级在省级及省级以下的34项事项按照“一事项一范本”原则,制订办事指南,对改革的具体内容、法律依据、许可条件、材料要求、程序环节、监管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附件2)。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逐项制定告知承诺办法及告知承诺文本,明确告知承诺内容、程序、监管规则以及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等(附件3)。
三、主要举措
(一)将部分优化审批服务事项改革方式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对广告发布登记、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2个事项实行全事项告知承诺,对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药品批发企业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化妆品生产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办等10个事项实行部分告知承诺。省局公布相关事项告知承诺办法,明确实施告知承诺具体内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申请人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
(二)进一步加大审批权限下放力度。对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审批等6个事项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各设区市,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各设区市和义乌市,食品生产许可部分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舟山市。在条件成熟时,推动更多事项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县(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同时,省局相关业务处室要组织好对审批权限下放事项的业务培训,赋予审批系统权限,加强机构人员配备,确保有效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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