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三强一制造”战略,持续打好高质量发展组合拳,打响“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现就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品牌目标定位
(一)优化品牌培育目标。坚持“国内一流、国际先进”定位,以高端产品引领中高端消费市场,大力培育终端消费品企业,覆盖“专精特新”企业,助力出口型企业拓展国内市场。
二、完善标准研制
(二)完善标准研制机制。针对我省制造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全面构建各产业领域“浙江制造”标准体系,制订实施标准研制计划。面向全省公开征集标准体系构建和具体标准起草牵头单位,广泛吸收各级各类标准化研究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参与。
(三)创新标准表达方式。创新“浙江制造”标准编写格式,力求通俗易懂、更具可操作性。提炼“浙江制造”标准主要关键性能指标,形成与现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主要关键性能指标对比表”。全面推行“主要关键性能指标对比表”随产品在经营场所展示,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明示,提高“浙江制造”市场认可度。
(四)加大标准实施力度。督促参与“浙江制造”标准研制的企业在标准发布实施后一年内,履行对标达标成为“品字标”企业、规范贴标、明示“主要关键性能指标对比表”等主体责任。省品牌建设联合会定期报告未履行责任的企业信息,省市场监管局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并通报标准研制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财政及有关部门。标准起草牵头企业一年内未成为“品字标”企业的,暂停受理其新的“浙江制造”标准立项申请。终端消费品类“浙江制造”标准发布实施后满3年,对标达标的“品字标”企业不足3家的,省品牌建设联合会须进行复审和修订。
三、提升品牌认证价值
(五)完善认证采信机制。广泛推行“一次认证、多国证书”认证模式,加快实现“一个标准、一次检测、一次认证、多国证书”。推进“浙江制造”认证与3C认证深度融合,探索一次认证同步颁发“浙江制造”认证和3C认证证书。扩大认证联盟成员单位对“浙江制造”认证结果的采信互认。
(六)优化认证监督机制。延长“浙江制造”认证证书有效期至6年。对信誉好的获证企业,在管理体系和生产工艺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可以出示检测报告、自评报告、自我承诺的方式进行年度监督审核,免于现场监督,但现场监督间隔不超过2年。将企业规范贴标纳入监督内容。合理设置认证单元,切实防止认证单元过细问题。
(七) 加强认证质量监督。认证机构要持续优化认证模式,合理设置产品检测项目和审核人日数,提高认证效率,保证认证质量,促进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推行使用“浙江制造”认证管理系统,实现全流程阳光运行。开展“浙江制造”认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
四、完善品牌授权机制
(八)理顺认证与授权关系。“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标识由省品牌建设联合会统一确认授权。认证机构根据企业自愿申请,依据认证规则独立开展认证活动,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产品获得“浙江制造”认证标识,并根据“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获得授权。企业要求通过“自我声明”获得“品字标”品牌授权的,向省品牌建设联合会直接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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