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级猪肉储备投放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朗读
ZJSP71-2020-0005
各市粮食物资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为充分发挥省级猪肉储备应急保供作用,确保应急状态下及时高效投放,维护省内猪肉市场价格稳定和有序供应,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粮〔2020〕12号)相关规定,省粮食物资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了《浙江省级猪肉储备投放工作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请参照执行。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9日
浙江省省级猪肉储备投放工作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省级猪肉储备(包含冻猪肉、生猪活体和基地商品猪储备,以下简称储备肉)应急保供作用,确保应急状态下及时高效投放,维护省内猪肉市场价格稳定和有序供应,根据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部门,下同)投放指令,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省粮食物资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按照《浙江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储备肉投放等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应对省内重点城市或局部区域发生猪肉价格异常上涨、猪肉供应严重短缺甚至断供,储备肉的出库、投放等工作。
二、投放原则
(一)统一指挥,上下联动。省级储备肉投放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重点保障省内重点城市或大范围严重短缺地区的应急保障。由省政府直接下达投放指令或由各市政府根据应急需要报请省政府同意后,由省粮食物资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安排储备调拨,各市负责具体投放。
(二)明确职责,分工合作。省粮食物资局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和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储备肉投放的各项工作。储备肉日常实物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实物管理单位)在省粮食物资局指导下,配合做好调拨及投放相关工作。
(三)完善制度,协同应对。省粮食物资局指导各地粮食物资部门(或负责储备肉投放职能部门,下同)和省级储备肉承储企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和预案,提前做好应急投放的各项应对准备,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及时有效、协同应对的应急投放实施方案。
(四)明确定位,确保重点。储备肉作为猪肉市场保供稳价的最后一道防线,主要用于应对突发事件造成的局部范围内猪肉供应严重短缺甚至断供和价格异常上涨,保障重点为困难群众、在校学生、受灾群众、军烈属及部队等特殊群体。
三、投放实施
(一)投放准备
由省粮食物资局会同需求市、需求主管部门制定投放实施方案,确定动用储备肉的企业、品种、数量及时间等;动用储备肉的投放安排和运输保障(包括生猪屠宰、加工地点、出库价格及投放运输等具体安排)。
(二)具体实施
根据猪肉供应、市场运行状况、猪肉投放需要和投放价格不同,省级储备肉投放方式分为应急投放、调控投放、随行就市投放三种形式。
1.应急投放。出现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局部区域猪肉供应短缺或阻断,根据省政府投放指令,进行定点定向应急投放储备肉的形式。
(1)投放安排。需求市或需求主管部门根据应急投放需要,与省粮食物资局进行沟通协调,做好投放工作衔接安排。省粮食物资局下达出库指令,督促承储企业和应急运输企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出库和调拨任务。
(2)投放对接。省粮食物资局指导储备肉承储、应急运输企业提前与具体需求单位对接,待储备肉调运到指定地点后,做好供需方交接工作。
2.调控投放。因重大动物疫情、重大肉品安全事故等原因造成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为调控局部市场,保障重点人群猪肉消费,进行定点定价投放储备肉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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